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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註冊組長 - 一般公告 | 2019-10-02 | 點閱數: 540

一. 宗旨:
在照顧生活陷入困境的肢障家庭,對尚不符合政府低收入戶的標準,以致無法領取政府補助之肢障家庭優先獎助。(若已領有政府補助請在申請表中勾選)
二.申請資格:
肢障者子女,係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新卡),障別為肢障者,障礙程度為中度、重度、極重度之子女,就讀大學、專科、高中、國中、國小者,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具有學籍學生,在法定修業年限內予以獎助。
◎肢障者的子女於求學過程中逢肢障者父母往生,本會專案受理申請。
◎高中以上子女應參與本會所指定相關公益事務之義工時數,否則降等發放獎學金(去年參與
本會活動之義工時數証明,請在申請書中勾選,決審加分)。
◎受邀參加頒獎典禮家庭應遵守本會獎學金意義與精神,不得缺席,至少一位代表
家庭出席,否則喪失申請資格取消獎學金。
三.獎助金額:
以戶為獎助標準,由本會董事會審核,評定每戶清寒點數,按照該年度籌募之總獎助金額,比例公平發放各戶獎學金。
四.申請應備文件:
1.填具申請書乙份。
A.每一空白欄位需詳細填寫確實資料,需簽名者一定要記得簽名。
若無法親簽,請蓋章。
B.證明人為(村)里長以上或子女學校老師,推薦者應親筆簽名。

※(村)里長:實際居住地之(村)里長簽名,並請附〔當選証書〕影本。
註:里長拒絕協助時,請報知本會向所屬縣市政府社會局備案。
※老師:其中一位子女學校老師簽名,並請附〔教師証明〕。
2.身份證、身心障礙證明(新卡)正/反面影本
3.全身彩色生活照1張~申請人(肢障者)本人最近之照片顯示障礙狀況,凡 不提供照片或照片中看不出障礙狀況者(証件用大頭及半身照片)不予受理一律退件。
※第2、3項需申請人(肢障者)本人之資料,若夫妻同為身障者都須一起附上)。
4.戶籍謄本。請繳交時效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可於就近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7.家境調查表。請務必詳填,並附相關証明(例中低及低收入戶証明影本)。
5.在學子女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申請人所有在學子女之學生證,必須蓋有當學年當學期之註冊章或在學証明。

(如現在申請,須繳蓋有108學年第1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6.在學子女學年成績單正本(上/下學期)。
申請人所有在學子女之成績單(107學年度上/下學期)。如換新學校請回原學校申
請(若附影本請重新加蓋校章,如未加蓋校章或塗改者,將不予受理。)
8.家境狀況敘述。申請人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者,請至少繳交一篇 (至少600字)
請簡述家庭背景、父母障礙狀況、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等,請勿離題否則予以退件
9.自我查核表。所需備審資料請檢查勾選後貼於信封上。
※於申請期限內,備齊上項資料,以掛號郵寄至本會。
※特別聲明:貴家庭子女若已領有其他機構獎助學金(含教育部(局)獎助)應在 申請表格上詳填報本會;填寫不實,不予發給或追訴返還已發獎助。
五.評審標準:
1.父母障礙程度 2.家庭經濟狀況
3.在學子女人數及學業成績(在學子女年齡不得超過30歲)
六.申請文件填寫不詳實或內容不全者,恕不錄取。
◎申請資格要件若有偽造文書者,除取消錄取資格外,本會保留法律追訴權。
◎請確認資料備齊,缺件、補件造成作業困擾,降等處分。
◎獎學金支票會寄交申請書上勾選指定的具領人或證明人,請確認 支票寄送地址及支票具領人姓名,若因不確實或更改造成作業困擾,降等處分。
七.受助對象於領款後,應依照原申請內容,專款專用。
若有違反,需放棄先訴抗辯權,本會保留法律追訴權。
八.申請時程: ◎申請:即日起~10月15日(郵戳為憑) ◎初審:10月16日~23日
◎決審:10月24日~11月2日 ◎頒獎典禮:108年11月30日

九.通訊申請:請至官網下載申請表格,或寄30元郵票至本會函索申請表格。確定資料齊全後將紙本申請資料寄出,如遇缺件補件修正,一律mailto:cfhorgtw@gmail.com 溝通洽詢。
十.若有未盡事宜,隨時修訂之,公布本會網站。
申領本會獎學金家庭,本會將遴選家境特別困苦者,列入本會慈善
活動「認養清寒肢障者家庭子女」個案,勸募社會善心人士認養。
願接受認養的清寒家庭,務必在申請書(申請助學金)欄內勾選「願意」—
申請此慈善活動並配合本會徵信作業。
助學金額:每年每戶認養金NT$3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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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hua的即時空氣品質
2024年05月21日 00時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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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質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對極少數異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較弱影響
極少數異常敏感人群應減少戶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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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人勤勉努力,不懈怠。意同「孜孜不倦」、「焚膏繼晷」、「夙夜匪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