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3-17 07:21:41 點閱:69
主旨:有關媒體報導某網站轉載未經當事人同意的制服照,涉嫌 侵犯隱私與妨礙風化一案。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5801527A號函辦理。
二、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規定,於執行 業務時知悉任何人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色情、猥褻 或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圖畫、網際網路內容或 其
他物品,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 遲不得超過24小時;「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7條 規定,教育人員於執行職務或業務時,知有性剝削被害 人,應即通
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至遲不得 超過2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