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生活教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4-12-25 13:21:57 點閱:63
有關進口商品「微型火砲」與各警察機關近期查獲之「穿 雲箭」,經鑑定同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 1款規範之「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 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請學校加強本案相關安全宣導事宜,共同防範,倘發現學 生攜帶或使用,應儘速通報,並立即通知轄區警察局少年 隊處理,以確保校園安全。 二、檢附「微型火砲」商品示意圖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