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12-09 13:32:55 點閱:169
彰化縣彰化市民生國民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
111年4月23日制定
112年2月08日修訂
(一)提供舒適的學習環境,提昇學生學習成效。
(二)培養「節約能源」觀念,落實環境教育、珍愛地球。
(三)妥善管理教室冷氣,有效使用能源、並能愛物惜物。
(四)依使用者付費原則,建立適當收費標準。
三、冷氣電費及使用規範審議小組組成方式:
(一)小組人數七人,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總務主任擔任副主任委員。
(二)小組成員包含校長、行政主管代表、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其中教師及家長代表加總人數
不得低於小組成員總數三分之一。
(三)小組成員由承辦人提報校長核准後成立,並取得成員同意。
四、使用規範:
(一) 冷氣使用原則:
1.開啟冷氣時間:學生在校作息時間」之學期間高溫月份,室內溫度超過攝氏 28 度以上、室外噪音嚴重干擾或空氣品質指標(AQI)長時間處於或高於紅色警示等時機為原則
2.大部分學生都在教室時才開冷氣。
3.冷氣機溫度宜設定在攝氏二十六至二十八度之間,並輔以電風扇或循環扇送風;冷氣使用時,進出教室應隨手關門。若經發現溫度設定低於 26℃,將由系統自動關機,待室溫回升至 27 度方可開機。
4.冷氣關閉及啟動時間間隔,不宜過短(如下課時間,不宜關機),以免增加冷氣故障機率,離開教室超過 40 分鐘一定要關閉冷氣(如上室外體育課、科任課、參加集會或宣導活動)。
5.配合健康習慣指導,前節剛進行體育課程或大量運動後,請先指導學生擦汗喝水後,再開冷氣,以避免溫差相距過大,造成身體負擔。
6.冷氣運轉時,為保持教室內空氣流通,應遵循以下原則:
1教室於平常上課冷氣使用期間無需開窗,惟於每節下課時建議將教室冷氣轉換為送風模式,並於教室對角各開啟一扇窗(至少十五公分),以促進空氣流通。
2疫情期間或有疑似群聚傳染病情形,其冷氣使用原則如下:
a.疫情期間使用冷氣時,建議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至少十五公分),以促進空氣流通,並於每節下課將班級冷氣轉換為送風模式。
b.班級發生疑似群聚傳染疾病時,建議打開窗戶和使用抽風扇,盡量以不使用冷氣為原則,並指導學生良好衛生習慣。
(二)儲值卡儲值、配發及使用要點:
1.實體班級及資優班領用儲值卡 1 張,遺失補發需繳交工本費 90 元,含運費不得超過 120元,遺失卡片之餘額應返還,並應參考能源管理系統用電相關資訊換算班級已使用額度或依原設定儲值金額扣掉已使用天數換算剩餘天數額度返還之。各班級上科任課時自行帶卡至科任教室。
2.實體班級及資優班由學校儲值,儲值金額為:五月、六月、九月、十月學生上課總時數*5度*2.82元,「學生作息時間內」不向學生收費,額度提早使用完無法再開冷氣。
3.學生作息時間內,政府補助之冷氣電費不足支付各班冷氣電費時,由預算內支付或請家長會支援。
4.學生破壞遙控器、冷氣刷卡機、電表箱設備者,機器損壞需照價賠償,遙控器遺失或損毀補發費用上限為600 元或依市價照價賠償。
5.一定要先關機才可以拔儲值卡。
6.儲值卡之管理、儲值由總務主任負責,儲值卡每年4月底發放,11月初收回。
(三)作息時間外收費方法:
1.課後照顧班,每度收費4.108元,以課後照顧行政費支付。
2.本校特色社團,每度收費4.108元,由社團行政費支付。
3.校外人士場地租借及課後社團(場地租借),其冷氣使用和收費,依本校場地租借管理辦法辦理。
4.其他課後時間不開放冷氣使用。
5.其他課後時間及暑假期間,如有冷氣使用需求若為公務可洽總務處專案處理。
6.本校冷氣使用不向學生收費。
(四)管理
1.各班每日進教室後,應立即進行冷氣設施初步外觀檢視,發現異狀立即向導師報告,並至學校總務處報備,以利釐清責任歸屬。
2.當冷氣使用期間發生故障時,請通知總務處,俾派人維修;若因使用不當造成冷氣機損壞時,修復費用由該班同學負責賠償。
3.總務處每年暑假安排清洗濾網,使用班級亦可視需求自行不定期清洗。
4.每年視經費狀況由總務處負責聯繫廠商進行年度保養清潔維護。
五、冷氣開啟順序:為避免瞬間用電量遽增,造成跳電及契約容量超約,各樓層冷氣開放時段如下:
(一)信義樓、仁愛樓:09:00(室內溫度超過攝氏二十八度以上)
(二)忠孝樓、和平樓、尚義樓、樂群樓:09:30(室內溫度超過攝氏二十八度以上)
六、未設置能源管理系統之教室(英語村、資源班、會議室、數位教室、電腦教室、翻轉教室、共讀站、課後照教室、中高年級圖書館‧‧‧等)亦須遵守以上規定,並秉持該用則用、學生在時才用之原則,違反規定關閉總電源。
七、本辦法經本校冷氣電費及使用規範審議小組審議通過,並陳校長核定後報府備查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