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10-08 08:20:35 點閱:307
一、申請對象:目前設籍本市且就讀本市學校之新住民子女且為在學學生。
二、申請條件: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或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具藝術及美感能力,在藝術創作、發表及比賽等方面,表現優異者。
(三)具運動及體育專長,在校內外體育活動及賽事中,屢創佳績者。
(四)熱心團體服務,積極於人群互動,從事公益活動,具有顯著貢獻者。
(五)學術研究,積極向學,或職業技能精進,具有正向學習楷模事蹟者。
(六)其他特殊傑出表現,足堪楷模,可以作為學習典範者。
三、校內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22日(星期二)止。